最新稅務新聞分享


  • 2026-03-25 高雄國稅局:出售繼承取得不動產可能涉及房地合一稅,請注意被繼承人取得日!

    邇來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發現,有數起民眾出售繼承取得房屋、土地,忽略該筆房地被繼承人之取得日期,誤判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漏未申報房地合一稅,遭國稅局查獲,須補繳稅額外,還要負擔罰鍰。


    個人交易其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依法應於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房地合一稅,如屬繼承取得房屋、土地,依財政部104年8月19日台財稅字第10404620870號令規定,被繼承人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即舊制)計算房屋部分之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非屬房地合一稅制課稅範圍(新制)。see more


    更新日期:2026-03-25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 2026-02-26 北區國稅局:出售境外不動產,記得申報個人基本所得稅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境外不動產,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屬海外所得,民眾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如未能提出成本及必要費用證明文件者,得按實際成交價格之12%計算其所得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同一申報戶全年取得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即海外所得)合計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者,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全年基本所得額扣除財政部每年公告之免稅額(114年度為750萬元)後,按20%稅率計算個人基本稅額,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申報及繳納稅額。see more


    更新日期:2026-02-26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6-02-12 台北國稅局:父母贊助子女購置不動產,房貸誰背贈與稅大不同!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詢問,如果父母打算為子女置產,選擇送頭期款給子女買房,而讓子女背房貸,或是直接買房子送給子女,贈與稅有什麼不一樣呢?


    該局說明,子女自己簽約購屋,父親贈與現金給子女付頭期款,於轉帳存入子女帳戶時,即構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之「贈與行為」,父親應依實際贈與金額報繳贈與稅;又父親如自行向銀行貸款購屋,並指定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子女名下,則視為父親贈與不動產,依同法第5條第3款及第10條規定,應以該買入房地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以下簡稱現值)為贈與價額,報繳贈與稅,而非實際購買金額。see more


    更新日期:2026-02-12    發布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 2025-12-15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營利事業交易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應依規定課徵房地交易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防杜個人及營利事業藉由交易其具有控制力之國內外營利事業股份或出資額,實質移轉被投資營利事業之中華民國境內房屋、土地,以免稅證券交易所得規避或減少房地交易所得之納稅義務,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明定,於該法條自110年7月1日施行後,凡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之交易,視同房地交易,應課徵房地交易所得稅,不適用同法第4條之1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之規定。see more


    更新日期:2025-12-15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最新課程花絮

最新媒體報導

  • 幻燈片標題

    在這裡寫下您的標題
    按鈕
  • 幻燈片標題

    在這裡寫下您的標題
    按鈕
  • 幻燈片標題

    在這裡寫下您的標題
    按鈕
  • 幻燈片標題

    在這裡寫下您的標題
    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