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稅務新聞分享


  • 2025-07-3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出租房屋應據實申報租金收入,符合條件享有所得稅及房屋稅租稅優惠

    高雄國稅局說明,個人出租房屋收取租金,應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並計算必要損耗及費用:



    1.核實減除:


    提示出租期間之修繕費、房屋稅、地價稅等必要損耗及費用之「確實證明文件據實減除」。



    2.如「未能」提具確實證據者,按「租賃收入43%計算必要損耗及費用」。see more



    更新日期:2025-07-31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 2025-07-28 財政部賦稅署:財政部發布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併計遺產總額課稅稽徵作業處理原則

    財政部表示,為落實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避免繼承人須以「繼承遺產」繳納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稱擬制遺產)之「遺產稅」,重點如下:



    1.「配偶」與「其他繼承人」應共同依遺贈稅法第23條規定就「擬制遺產」及「其他遺產」辦理遺產稅申報。



    2. 以全案遺產稅額按「擬制遺產」及「其他遺產」,分別對「配偶」及「全體繼承人(含配偶)」繕發遺產稅核定通知書、配偶稅單及全體繼承人稅單。



    3. 配偶及全體繼承人(含配偶)得就各別稅單申請延(分)期繳納及實物抵繳。



    4.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擬制遺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不受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請求範圍之限制」;繼承人應實際給付依民法規定請求權金額之財產予被繼承人配偶,「不得」以擬制遺產充作履行該給付義務之財產。see more



    更新日期:2025-07-28 發布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 2025-07-17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地價稅納稅基準日為8月31日

    今年買賣土地,那今年地價稅由誰來繳?


    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以當天地政機關在「土地登記簿」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於11月地價稅開徵時,繳納全年(同年1月至12月)的地價稅。see more



    更新日期:2025-07-17 發布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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