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稅務新聞分享


  • 2026-08-17 中區國稅局:非營利事業團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應如何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符合所得稅法第11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6條第2款規定,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仍應依規定課徵營業稅。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組織型態、課稅原則,與一般營利事業有別,其收入性質分為「與創設目的有關收入」及「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屬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部分,應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課徵營業稅。如屬非經常性交易且未辦理稅籍登記者,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應就每筆交易每次銷售額,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於交貨或收款時,填寫5聯式「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申報銷售額與營業稅繳款書」(簡稱407繳款書),將記帳及扣抵聯交買受人作為記帳及扣抵憑證,並於銷售之次月15日前,持憑收據、留存及報核聯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營業稅,並以報核聯代替銷售額申報。see more


    更新日期:2026-08-17  發布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 2026-08-17 中區國稅局:提起訴願先繳納應納稅額1/3或提供擔保,可暫緩強制執行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稅捐稽徵機關復查決定仍有不服時,得依法提起訴願,惟提起訴願並不當然停止原處分的執行,納稅義務人欲於訴願期間避免遭受強制執行,應依規定先行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1/3或提供相當擔保。


    該局說明,依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稅捐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提起訴願並不影響原行政處分的執行。另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如已依法申請復查,則可暫緩移送。惟經復查決定後,納稅義務人若仍不服並依法提起訴願,須就復查決定應納稅額先繳納1/3或提供相當擔保,始符合暫緩移送強制執行的法定要件。see more


    更新日期:2026-08-17  發布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 2026-08-17 臺中稅務局:他益信託房地符合一定條件可適用地價稅及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保障家庭居住權益並兼顧租稅公平,財政部近日發布解釋令,核釋委託人將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的房地辦理他益信託,如受益人為委託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信託成立前後均由委託人或受益人實際居住使用,住宅用途並未改變,且符合一定條件者,仍可繼續適用地價稅及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


    地稅局說明,依財政部115年6月23日台財稅字第11504521730號令規定,委託人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以及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的房屋為信託財產,如信託契約明定以委託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為受益人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且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利,信託房地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不得處分、出售或移轉於第三人,於信託關係存續期間符合規定要件者,仍可繼續適用地價稅及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see more


    更新日期:2026-08-17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2026-08-13 臺中稅務局:處理親人離世後的遺產別少這個步驟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本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地上房屋由兄弟姐妹設立戶籍登記,雖該房屋無出租或營業,但因兄弟姐妹為旁系親屬,非直系親屬,依規定無法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上之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設立戶籍且須無出租或營業。例如本人所有土地,房屋為配偶所有,並由父母辦竣戶籍登記,該筆土地(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以內或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以內)即可適用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see more


    更新日期:2026-08-13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2026-08-12 臺中稅務局民權分局:夫妻間贈與土地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基於夫妻為生活共同體,夫妻間的土地若以贈與方式移轉,可以選擇課徵或不課徵,但不課徵僅是將這次應納的土地增值稅延後至再移轉時一併課徵。


    該局特別提醒,夫妻間贈與土地雖可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當該土地日後再次移轉第三人時,仍須將夫妻共同持有期間之全部土地漲價總數額併計核算土地增值稅。因此不課徵並非免稅,且夫妻間贈與土地若選擇暫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未來可能因持有期間拉長,土地公告現值調升,導致適用更高的累進稅率,建議民眾在辦理贈與前,依自身情形審慎評估與規劃。see more


    更新日期:2026-08-12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民權分局

  • 2026-08-12 彰化稅務局:房屋由兄弟姊妹設籍,無法享有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本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地上房屋由兄弟姐妹設立戶籍登記,雖該房屋無出租或營業,但因兄弟姐妹為旁系親屬,非直系親屬,依規定無法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上之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設立戶籍且須無出租或營業。例如本人所有土地,房屋為配偶所有,並由父母辦竣戶籍登記,該筆土地(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以內或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以內)即可適用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see more


    更新日期:2026-08-12  發布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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