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年房地合一所得稅新聞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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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6 北區國稅局:個人報繳房地合一所得稅,相關成本及費用得核實申報減除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及坐落基地(以下簡稱房地),其交易所得或損失的計算方式,房地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的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的餘額為所得額,並依法申報納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前揭可以減除的成本,除了取得房地的成交價額之外,屬於購入房地達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的費用(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公證費、仲介費等),都可列為成本扣除;此外,個人交易房地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換約費等),也可以列為費用扣除。但個人登記取得房地所有權後,到移轉登記予他人名下的期間內,所繳納的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均屬使用期間的相對代價,不得列為成本或費用減除。see more
更新日期:2024-08-06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